本公司专业承接消防施工(消防备案、报批、报审报验)、消防图纸设计、蓝图出图盖章、消防施工及施工资料盖章、消防验收申报、开业前检查申报、材料检测、消防维保于一体的消防实体企业,具有(消防设计甲 资质、消防施工壹 资质、装饰施工壹 资质),设计、施工资质及资料图纸盖章方便快捷。申请消防报审、报验及物业开工证等手续,提供消防设计、装修及消防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公司具有专业的消防及装修设计团队,专业制作装修及消防报审图纸、出图、蓝图盖章;装修及消防施工资质、资料盖章;有专业的消防施工队伍,专业承包消防改造施工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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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中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 别。
二、标 准
(一)甲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承担过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上的民用建筑或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上的工业建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500项,且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20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 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 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一 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 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 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 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